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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免学费资助和助学告知书
时间:2023-07-12  阅读: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文件,我校中技阶段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应的免学费资助和助学金。为更好地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及时做好资助申请工作,现将免学费资助和助学金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国家免学费资助篇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中等技工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户籍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在资助范围,比如音乐专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在广东省内已享受了3年免学费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学费,每生只能享受3年的免学费。

二、免学费资助标准

高耗材工种每年4305元/人,低耗材工种每年3500元/人。

三、减免方式

我校在新生第一年入学报名时审核学生户籍性质,对于符合申请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减免后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对于存在歧义无法当场判定的,先按减免后的学费标准收费,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如确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再按免学费资助标准补交学费差额。

四、免学费申请材料

1. 学生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表格贴本人证件照

2. 申请表后附上学生身份证、学生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无法判定农村户籍学生须再附上其他证明农村户籍佐证材料

4.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另附上困难证件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 学生在新学年新生入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免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和家长,家长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农村户籍相关佐证材料或城市困难证件;

3. 学校组织初审结束后,将初审符合免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的可以联系学校教务处提出异议。

4. 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本学年申报名单,学校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具体以当年上级部门要求时间为准),每学年申报一次,未按时申请或提供佐证材料的学生无法补申报,不能享受当学年的免学费资助;下一学年的免学费资助需另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篇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二、助学金标准及发放形式

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时间以当年上级部门工作安排为准;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个人社保卡或中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只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以下三个等级:

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一) 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 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 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 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一) 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 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二) 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三) 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四)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 不具备本1和2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四、家庭困难类型需提交的对应佐证材料

(1)扶贫或建档立卡相关证件,如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相关证件。

(2)父母或学生本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军人证》、《军人优抚证》等证件之一。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提供病历或病情诊断书;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的证明,证明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的证明,证明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

(4)单亲家庭由父母一方抚养,且抚养一方收入低,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的证明,证明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父母均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提供失业证或其他佐证材料;父母收入低,家里赡养的老人多或家庭在读书孩子多家庭负担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的证明,证明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

五、助学金申请材料

1. 学生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贴本人证件照

2. 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附对应类型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六、申请流程

1. 一年级新生在入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一年级未申请二年级开始申请的,也在开学一周内提交申请材料;

2.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提交的佐证材料有缺漏需补充材料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审核结果,学生在截止时间内补交齐全佐证材料,逾期未交视作自动放弃;

3. 学校组织初审结束后,将初审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的可以联系学校教务处提出异议。

4. 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本学年申报名单,学校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具体以当年上级部门要求时间为准),每学年申报一次,未按时申请或递交贫困材料的学生无法补申报,不能享受当学年助学金;下一学年的助学金申请需另提交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的;

(二)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三) 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四)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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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申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