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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7  阅读: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南人〔20225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将组织开展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7日        

(负责部门:毕业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595790


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指引

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由各院校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请各院校自行下载打印备查。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各院校815日前将名单汇总后发送至我单位毕业生工作部,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25日前反馈给对应院校。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具体流程

(一)信息收集

各院校填报《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于6月30日前寄送给南方人才市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01室,电话:020-85595790)。

(二)组织申请与预审

7月1日起,各院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完成预审。(截止时间:8月31日)

注: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核验的省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请各院校于8月15日前向我单位毕业生工作部提交电子版名单(模板后附)。

(三)信息导入

各院校将所有通过预审的学生信息按模板导入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提交。(截止时间:9月10日)

(四)信息复核

毕业生工作部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院校对接老师。

(五)提交花名册

各在穗院校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以及《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申领情况报告》)一并寄送给南方人才市场。

注:《花名册》须通过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直接导出。

(六)名单公示

各院校向南方人才市场提交《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南方人才市场收齐院校提交的《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七)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

1. 《花名册》横版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院校公章(多页材料则首尾页加盖完整院校公章,其它页加盖院校公章骑缝章)。

2. 《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申领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3. 《申请表》和困难情形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并由各院校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0年。

(四) 补贴发放情况须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五 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须在2023年9月30日报送给南方人才市场。

(六)承办部门: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工作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01室。

 

附件:1. 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

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 申请核验省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4. 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

5. 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6. 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

业情况跟踪表

7.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对接人员联系表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附件3